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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籍千柔

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

在国家人才选拔的广阔舞台上,每一则公告都承载着无数梦想与希望的启航。其中,“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无疑是最为引人注目的篇章之一,它不仅标志着国家机器高效运转的人才补给线正式启动,更是万千学子步入仕途、实现自我价值的关键门槛。

公告发布:信息的权威传递

每年,随着秋风渐起,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及各大权威媒体上,一份份承载着国家未来治理蓝图的招考公告如约而至。这些公告,以其严谨的语言、详尽的内容,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考试流程等重要信息。它们不仅是考生们规划备考路径的风向标,也是社会各界监督政府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窗口。

报考条件:门槛与包容并存

在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报考条件无疑是考生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从基本要求的年龄限制、学历要求,到具体岗位的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每一项条件都经过精心设计,旨在选拔出既符合国家治理需要,又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多元化人才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岗位开始放宽专业限制,鼓励跨学科背景的考生报考,体现了国家公务员选拔的开放性与包容性。

考试内容:能力与素质的双重考验

考试,作为国家公务员选拔的核心环节,其内容设计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笔试部分,无论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还是申论,都旨在考察考生的基本认知能力、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环节,则更加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适应性及应变能力,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评估考生。这一系列精心设计的考试内容,确保了选拔出的公务员队伍既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拥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

备考策略:科学规划与心态调整

面对激烈的竞争,科学的备考策略与良好的心态调整是考生成功的关键。首先,考生需根据招考公告中的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分阶段、分模块进行系统性复习。其次,注重模拟练习与真题演练,通过大量练习来提升解题与准确率。此外,保持积极的心态同样重要,学会适时放松,调整压力,确保在考试中发挥出最佳水平。

展望未来:公务员队伍的持续优化

随着国家对公务员队伍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也在逐年优化,更加注重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及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人才。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更加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将有一大批优秀青年脱颖而出,成为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回望每一次“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的发布,都是一次人才汇聚的号角,是对国家治理未来的美好憧憬。在这条通往梦想的征途上,每一位考生都是勇敢的追梦人,他们用自己的智慧与汗水,书写着属于这个时代的辉煌篇章。让我们共同期待,新一届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诞生,他们将如何以实际行动,为国家的发展贡献力量,续写新时代的辉煌。

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考录国家公务员公告

【 #国家公务员# 导语】2020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考录国家公务员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国家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满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消防救援队伍”)实战指挥人才选拔的需要,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消防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录用计划

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共计划考试录用300人,均为消防救援基层指挥员职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二、报考条件

除具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有关要求。

(二)18周岁、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

(三)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所要求的标准。

(四)政治坚定、道德品行良好。

(五)忠诚应急管理事业,热爱消防救援职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八)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实战经验。具体为: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现职消防员报考的,应当入职满2年(截至当年10月,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留队义务兵直接入队的消防员满1年),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不限,限报考本总队;2.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报考的,应当具有2年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1年,具有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不限。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消防员限报考本省份森林消防队伍。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笔试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进行,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

(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及面试

根据录用计划和录用方向,按照规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进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业务技能测评。具体程序是: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再参加业务技能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合格者再参加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执行。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

业务技能测评执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业务技能考核项目及分值》优秀消防员标准,满分150分,低于75分的为不合格。

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报考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三)考察、公示及备案

应急管理部政治部根据录用类别和录用方向,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分别占50%、35%、15%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业务技能测评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按规定组织考察、公示及备案。

1.组织考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考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林业扑火队消防员考生分别组织考察。

2.公示和备案。经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对象,档案材料报应急管理部政治部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合格的,由接收总队按规定组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备案手续。

(四)任职培训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际情况和职业特点,录用人员需要进行为期6个月的任职培训,分别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前对任职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新任职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大队级(含)以下单位工作不低于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队)岗位工作时限不低于3年(女性除外)。

四、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须真实、完整,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一)关于籍贯和户籍所在地

“籍贯”按“省+市或县”的格式填写,如江苏省南京市或河北省正定县。“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本首页详细地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填写入职前户口所在地。

(二)关于学习经历

从小学填起,填至报名时间为止的学历,完整填写学习时间、学校、院系、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所填信息需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学学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学××学院××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学士。

学习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

在资格复审阶段,将核查考生学历学位情况。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获得相应学位的还须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三)关于社会工作经历

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某总队+某支队+某基层单位的格式填写,其他人员按照单位规范名称填写,如:2010年9月-2013年7月,××省××市××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员等。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经历(如待业期间),应注明:起止年月、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例如:2010年7月-2010年10月,待业,××省××市××区,张××,138××××××××。

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要完整、连续,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如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时间重叠,请具体说明情况。

(五)关于奖惩情况

应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惩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惩项目请勿填写。

(六)关于家庭成员信息

应注明成员姓名、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职务(个体经营或务农地点须明确到乡镇)等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能遗漏,已故人员也需要填写并加上“(已故)”。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期间将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业务技能测评、面试、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二)考试录用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3932180),工作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26日(每天9:00—12:00、14:00—18:00)。上述电话负责接受拟报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考生咨询,只对相关政策和填报要求作出解释说明。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一律依据考生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中填写的报名信息作出。

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在哪里查看?

国考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首页右侧“考试录用”国考专题页查看,如图:

或参考2018年度-2021年度国考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笔试时间整理,如图:

国家公务员考试出公告了?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1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1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 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1月22日0:00至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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